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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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着不离婚,能拖多久?
1、协议离婚,要是有一方不同意,那这婚就没法离,没有时间限制。打个比方,一方想协议离,另一方坚决不同意,那这婚就一直拖着,没办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再看诉讼离婚,这里面门道就多了。***次起诉离婚,要是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不会判离。比如只是简单说感情不和,但拿不出具体证据,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离婚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得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这里审理时间还有说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得延长就得上级法院批准了。这么算下来,如果一方坚持拖着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过诉讼离婚,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但这不是***的,每个案子情况不一样。要是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等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且证据充分,那***次起诉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时间就会**缩短。所以,拖着不离婚能拖多久,得看具体情况,协议离婚没限制,诉讼离婚一般一两年左右,但也有变数。 离婚诉讼可以不找律师吗?上海家庭婚姻家事律师网

离婚之后,孩子突患重大疾病,能否要求对方额外分担医疗费?
1、当然可以,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就消除。即便离婚了,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孩子因重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必要支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有责任分担。
2、要是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有明确约定,孩子重病产生超出正常抚养费范畴的大额医疗费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增加费用支付医疗开销。要是协商不成,别担心,还能走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定对方该承担的费用数额。要是对方拒绝支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孩子能有必要的费用。 上海上门调解婚姻家事咨询**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1、解除同居关系,所生的孩子该怎么办?
1、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但是在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非婚生子女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此时,父母还是要对其进行抚养。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法律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老公给2+1转私生子抚养费,原配能够追回吗?
1、从法律规定来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意味着,老公给私生子支付抚养费本身是履行法律义务。2、但是,如果老公支付的抚养费严重超出其经济负担能力,或者存在借此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说,老公月收入一万,却给私生子每月转八千抚养费,远远超出合理范畴,这种情况下,原配是可以主张老公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要求追回超出合理部分的抚养费。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抚养费是否合理。包括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生活教育医疗需求,以及老公的收入情况等。如果小三拿老公给的钱,一部分用于私生子抚养,另一部分却用于自己购买奢侈品、房产等个人消费,原配可以要求小三返还用于个人消费的那部分款项。 离婚案件可能涉及子女抚养权。

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赠予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现金和**作为赠予物,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这些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2、当夫妻一方使用这些个人财产(现金和**)进行创业时,所产生的股份和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这些财产在创业过程中是否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如果创业过程中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创业所得的股份和收益能够清晰地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那么这些股份和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创业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创业所得的股份和收益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那么这些股份和收益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怎么写离婚协议?上海离婚股权律师地址
婚姻家事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上海家庭婚姻家事律师网
签了分手协议,能要回分手费吗?
先明确一点,分手费在法律里可没有明文规定。它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法律概念,法律可不认这玩意儿。因为索要分手费这事儿,违背了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只管那些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手费这种,它真管不着。再说分手协议,同居关系在民法典里没被承认,那基于同居结束签的分手协议书,大多时候也没啥法理依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虽说要是协议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思签的,没违法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里面关于财产分割啥的合法条款,法院可能认。但就单纯约定分手费,法院一般都不支持。比如说,有人拿给分手费当结束关系的条件,哪怕没胁迫,也会被认为让对方意志不自由了,双方地位不平等,这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存疑,自然也就没法律效力啦。不过,要是分手协议里的分手费,其实是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补偿,或者是合法的赠与、债务债权关系,还有证据能证明,那就能按具体法律关系去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咯。 上海家庭婚姻家事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