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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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利是不是应当与赡养义务对等呢?
1、从法律层面看,有紧密联系但又不能简单划等号。《民法典》规定,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老王有俩儿子,大儿子生活富足却对老王不管不顾,小儿子一直陪伴照顾老王。老王去世后分遗产,法院大概率会让小儿子多分,大儿子少分甚至不分,这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行为的肯定,鼓励子女赡养老人,保障老**益。2、可要是子女履行了赡养义务,就一定能全额继承遗产吗?不是的。比如老张立下遗嘱,把大部分财产捐给慈善机构,只给赡养他的子女留了一小部分。因为在遗嘱继承中,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得按遗嘱来。这说明,即便履行了赡养义务,继承权利也可能受遗嘱等因素影响。3、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有些子女虽然没尽赡养义务,但也不能直接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像子女因经济困难等客观原因,无力赡养,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会综合考量,不会一刀切。而且,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即便没尽赡养义务,法律也会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4、继承权利和赡养义务虽相关联,但不能简单认为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必然完全享有继承权,没履行就彻底丧失继承权。 决定离婚了,哪几件事需要做?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离婚时保险可以分吗?
婚前购买的保险:若保险为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缴费方式为一次性趸交,那么该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是婚前购买,但婚后仍有持续缴费,婚后所缴保费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这部分进行分割。一般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由取得保险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2、婚后购买的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无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投保,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评估保险价值等方式,由法院判决如何分配。分割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二是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的保险价值。对于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保险,如以一方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等,若受益人为特定的一方,通常该保险金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保险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海退婚彩礼婚姻家事咨询**离婚判决可能会对夫妻双方的人生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慎重对待。

拖欠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1、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去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所以拖欠抚养费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讨的。
1、行使离婚撤销权所适用的情形有哪些?1、离婚撤销权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注意,这里的“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规定时间未行使撤销权,权利即消灭。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儿媳能因婆媳矛盾起诉离婚吗?
明确一点,我国法律规定,诉讼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婆媳之间有矛盾,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深厚,**因为婆媳关系紧张,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离婚诉求。不过,要是婆媳矛盾已经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婆婆长期对儿媳进行辱骂、刁难,甚至实施家庭**,丈夫又不作为,让儿媳在家庭中孤立无援,导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感情无法修复。这种情况下,儿媳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各种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若认定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准予离婚。再比如,婆媳矛盾激烈,导致夫妻双方因无法调和矛盾而长期分居,分居时间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限,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此时儿媳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要注意哦,起诉离婚时,儿媳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些证据可以是婆媳矛盾的相关聊天记录、争吵视频、报警记录,或者邻居、亲友等证人证言,还有因矛盾导致夫妻分居的证明等等。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上海离婚诉讼婚姻家事资讯**
重婚者应该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罚。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赠予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现金和**作为赠予物,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这些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2、当夫妻一方使用这些个人财产(现金和**)进行创业时,所产生的股份和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这些财产在创业过程中是否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如果创业过程中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创业所得的股份和收益能够清晰地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那么这些股份和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创业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创业所得的股份和收益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那么这些股份和收益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