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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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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专业 诚信服务 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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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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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宝山区高跃路176号813-816室

产品描述

1、婚前房产婚后置换是不是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房产婚后置换所得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用婚前房产置换,且新房产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这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化,本质上仍属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在置换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共同存款支付了差价,或者对方参与了还贷等,那么该房产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及份额,另一方有权主张权益。若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视为原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 对方出轨,千万别只关注收集出轨证据!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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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同居关系,所生的孩子该怎么办?

1、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但是在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非婚生子女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此时,父母还是要对其进行抚养。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法律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上海低成本离婚律师案例离婚诉讼可以不找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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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给赡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并不等同于必须支付赡养费。首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内容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安慰和经济上的帮助。其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是无条件的,即使子女无能力履行,也不能排除义务本身的存在;而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1)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生活的;2)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3)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婚后买房登记按份共用,离婚是该怎么分割?

一般情况下,会先按照产权登记的份额来分割。比如说,房产证上写明一方占60%份额,另一方占40%,那若无特殊情况,就按这个比例来分配房屋价值。2、分配方式有好几种。要是双方都想争房子的所有权,那就可以竞价,出价高的一方得到房子,然后按照份额比例给对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要是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那就找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拿到房子的一方按份额比例给对方折价款。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就把房子拍卖、变卖,卖房子得到的钱,按照各自份额来分。不过,分割的时候要是还有**没还清,就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务怎么承担。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即便房子是按份共有,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也会综合考虑分配。3、婚后买房登记按份共有,离婚时虽然原则上按登记份额分割,但要是有纠纷,还是要综合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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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离婚撤销权所适用的情形有哪些?1、离婚撤销权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注意,这里的“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规定时间未行使撤销权,权利即消灭。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上海低成本离婚律师电话

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专业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曾经有位客户起诉离婚,当事人因与其丈夫感情生疏,一直与其丈夫分居两地长达3年之久,因为常年分居,当事人就以感情不和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判决了不准离婚。这位客户事后来咨询我们,是不是分居时间不够长,法院就不准离婚呢?当然不是,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第4点指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提起诉讼,法院准予离婚。***次提起离婚诉讼,没有什么不良恶习或者家暴的前提下,一般很难判决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专业